【勞工法例】已辭職新公司突反口唔請?人事顧問:無法只能盡快正式簽約

商管策略 18:20 2021/03/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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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社交網站流傳一則貼文,指事主年初成功獲新公司通知(offer)招聘並簽下合約,隨即向舊公司辭職,其後新公司人事顧問致電通知,暫時停止招聘,結果事主變為新年前失業。有人事顧問指,若員工已辭職但新公司突然在上任前「解聘」,除非已簽正式僱佣合約並履行職務,否則只能嘆倒霉。

毅知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周綺萍表示,站於人事顧問角度,人事顧問按照管理層指示,依法例和合約辦事、通知員工,並解除簽定合約前作好部署,需要顧及公司形象。事實上,員工收到公司獲聘通知,還未簽合約情況下,在法律上仍未成為正式員工,就帖文所指,新東家處理手法合情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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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綺萍又說:「一般試用期計,公司在首月解僱只要 1 日或毋須通知,第 2 個月和 第 3 個月後公司 7 日通知便可(員工自動辭職也一樣);不過,有新公司在合約條款列明含花紅細則,或因而可追討花紅,但這也多數是在高層員工(senior staff )合約出現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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毅知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周綺萍

新冠肺炎疫情下經濟不穩,一般小市民當然很難預計個別企業是否「危機深重」。周綺萍建議下 4 大留神位:
(1)盡量打聽公司財政是否穩健。
周綺萍認為,應徵前最重要是提前了解公司財政狀況,或公司近期情況,尤其是小規模公司;

(2)盡快簽合約。
一日未簽定合約也不是正式員工,故盡快簽合約保障自己;

(3)獲聘未簽合約前,不要拒絕工作機會。
周綺萍表示,曾處理獲聘應徵者拒絕工作機會,隨後再重聘相類似個案,此舉應徵者印象嚴重扣分,不建議應徵者嘗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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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oto:Pexels

撰文 : 鍾采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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