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SME學堂】派消費券推廣都犯法?業界:關鍵在派送形式及用途
海港城及時代廣場近日推出「Rewarding Everyone」全港性消費獎賞計劃,派發 84 萬張總值 1.12 億元的消費券,惟相關計劃涉及法律灰色地帶,香港金融管理局擬跟進是否違例。SME.hket 記者訪問雲端與流動運算專業人士協會主席陳家豪,解釋以現金券推廣時如何避免誤墮法網。
「Rewarding Everyone」在 5 月 11 日至 17 日舉行,料發行 84 萬張消費券,總值 1.12 億元,其適用於海港城內 260 間及時代廣場近 100 間參與商戶和餐廳。惟《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》指出,任何儲值支付工具,包括八達通及現金券,發行額逾 100 萬元,需先獲金管局發牌才可使用。「Rewarding Everyone」顯然超過上述金額,金管局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將跟進事件。
另一方面,九龍倉置業(九置)發言人指,消費券並非儲值工具,其不可兌換現金也不能當貨幣使用。顧客不能單憑消費券換東西或服務,而是必須消費滿一定金額,所以消費券實際上只是折扣券,沒有儲值功能,不受金管局規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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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應如何避免誤墜法網
陳家豪解釋,企業在未領取牌照的情況下發出大量消費劵的話,判斷它是否受到規管,需看其是否多用途:「單一用途的話就不會受規管,例如產品單一,月餅券只可買月餅;也包括只服務單一公司,例如健身室發出可買課堂、健身產品的消費券。」
若果消費券能用於不同產品以及不同公司,量多便會受規管。陳家豪表示,當市民用不到這些消費券,自然會投訴,金管局便有責任把關保障消費者。他說:「不是不給公司做生意,而是減低他們亂來的機會。如果想要送消費券,其實有不少方法可以走盞,最簡單便是由商場業主和租戶合作推出折扣券,背後協商回贈細節,那樣的話只能歸納為業主、租戶的商業行為,不受相關條例規管。」
陳家豪坦言,送消費券不是問題,最大問題在於「送」是否涉及某些條件,說:「如果根本不是送,而是要消費者付出某個代價的話,就肯定要研究箇中關係,相信金管局是認為這方面出問題才跟進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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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陳文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