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許經營之道:加盟做老闆真的好?
香港的「一芳台灣水果茶」捲入罷飲風波,引發不同地區特許經營權的討論。做生意要考慮的事多如繁星,採購、維修,以至計算工資各式各樣事務必須得學必須要精。創業艱難,給一筆錢加盟讓專家教導看似用錢便解決了問題,總公司和加盟者達到了雙贏,但現實是否如此理想?
便利店的加盟方式是,創業者付出一筆加盟費便再受簡單經營培訓便可營業,之後便可一心創業大展拳腳。可惜,不少人只能損手離場。
加盟條件苛刻
做零售店老闆的必須熟悉採購貨品的價格,否則難以決定售價以獲取最大利潤,亦難以主打哪種賺錢貨品。然而,一般加盟便利店的經營卻是由總公司決定某貨品售價,加盟店對來貨價並不知悉,賺得是少是多只由總公司月結單說了算,分帳則仍由總公司處理,將於毛利內拆帳,通常毛利 30% 或以下分給加盟店,少的話甚至可以低至 1/4 不到。
曾有加盟主明明坐擁 1 間 100 萬元營業額分店,最後月收入竟只有 2.5 萬元。甚至有加盟主因聘請不到員工而要自己頂更,日做 12 小時,到月底埋數竟然只有萬多 2 萬元收入!
站穩陣腳才剝削
此外,有時魔鬼細節並不在條款中,加盟後站穩了陣腳,雄心勃勃時才驚覺同區即將開多一間同品牌的便利店 ,這種情況對於加盟者來說無疑極不公平。事實上,每間同區新店開張意味營業額暴跌,畢竟大家都是賣同樣貨品,客源又是完全一樣,鄰近開店代表雙輸。難道總公司不知道同區早有分店而要避免惡性競爭嗎?
即使是打工,也鮮有打工仔先向老闆給一筆錢「上班費」才能上班的(層壓式推銷外)。至於加盟店制度本可以帶來雙贏,但開店後發現兩條之隔同區突然開多 1 間便利店, 兩位店主和總公司之間,唯一贏家恐怕只是後者。
撰文 : 陳文政